出口至日本地區之注意事項有哪些?
自2011年7月1日起,凡是進口食品、動/植物等貨物至日本,需要被日本厚生省檢驗之物品,均會向收件人收取手續費(動/植物檢疫手續費/食品檢疫等手續費),若收件人拒付費用,則會轉向寄件人收取。
註:一般食品(9KG以下)不會被查驗,但是寄蔬菜/肉類/花草/種子等,根據食品衛生法規定須待檢驗之物品,就會被收取手續費,此外寄杯子/盤子/菜刀等會接觸到食物之器具,也需要做食品檢驗。
『需要進口許可證物品』
食品(包裝好10KG以上﹑食器類﹑刀子﹑叉子﹑玩具….等
(A) 食品10KG以上(無論任何用途): 收件人須提供進口食品許可證正本一式兩份方可清關
(B) 食品10KG以下符合以下任一條件,則不須提供進口許可證即可清關
(1) 沒有商業價值 (Sample of No Commercial Value)
(2) 收件人為私人, 且為私人用途 (Gift of Person)
(3) 收件人為公司, 但貨物沒有商業價值
2.不能交寄之食品』:海鮮/肉類加工製品 (烏魚子除外)、果汁…其他特殊食品請事先詢問業務單位
日本進口食品須要收件人提供食品許可證(正本)方可清關,如為肉類或其加工食品除要食品許可證外,另須檢附動物檢疫證明(正本),否則無法進口
『禁止進口日本檢疫產品』:
日本法律規定,部分需檢疫的產品是禁止進口日本,若需寄送相關貨物,需依照法律規定檢驗。
需檢疫貨物如下﹕
(1) 牛﹑豬﹑羊
(2) 馬
(3) 家禽
(4) 兔
(5) 第一至四項的肉品,內臟,雞蛋
(6) 蜂
(7) 香腸﹑火腿﹑稻米等(不論冷凍或煮熟)
(8) 其他需檢疫之貨品 如: 海鮮肉類加工製品 (烏魚子除外)
3.『進口影像光碟DVD - 須附內容說明書』
日本進口光碟CD、VCD、DVD:須由收件人提供”內容說明書”或於Invoice上註明”用途”方可清關
4. 『嬰幼兒玩具』
B. 三歲以下之嬰幼兒玩具,須要進口許可證
C. 三歲以上之嬰幼兒玩具,基本上不須要進口許可證
** 認定上有困難,需詢問國外後,才能安排出口
5. 『日本的紡織類貨物』
OCS Japan通知日本海關要求只要是出口到日本的紡織類貨物,必須在invoice中註明:"KNIT"或"WOVEN" 因為此兩種織法的紡織品,不論是HS Code或申報方式皆不同,若invoice中無註明是:"KNIT"或"WOVEN"的話,國外必須聯絡收件人確認織法,且有可能會被海關查驗,造成清關和派送上的延遲.
為加速貨物清關的速度,務必在將每一個紡織類品項註明織法,以利清關.
6.『衣服』—於INVOICE上描述清楚,不可只寫”Clothes”
(1)何種衣服: 例: 毛衣、背心….等
(2)何種材質、成份: 例: 尼龍、棉….等
7.OKA路線』: 以下物品無法於OKA清關,只能在NRT/KIX清關
(1) 私人物品 (2)後送行李 (3)食品 (4)化妝品 (5)藥物 (6)接觸到人體之物品 (7)真皮材質 之物品
8. 『後送行李』: 請務必於提單及INVOICE上清楚標示“Unaccompanied Baggage”(後送 行李)
寄年節禮品(茶葉)到日本是否有什麼限制?
出貨文件之商業發票(INVOICE)/裝箱單(PACKING) 需注意事項為何?
若運送至日本之貨物,而到日本時,日本方拒付進口稅金,如何處裡?
物品遺失、破損賠償規則為何?
服務契約及承攬責任依照國際慣例處理,物品遺失、破損賠償依據,賠償金額以不超過該貨價值或毛重每公斤20美元為限,每CWB不超過100美元,又兩者中以較低者為賠償款。(貴重物品請另行保險)
■ 發生貨物破損、丟失等情況,按照IATA規定基準,每公斤賠償標準最高17SDR(約US$20) | ||||||||||||
計算;貨物通關時申報金額相比較,低的一方的金額作為賠償金額計算。 | ||||||||||||
例:重10kg的貨物,申報金額是US$180,每kg賠償金額為17SDR的情況: | ||||||||||||
10kg×US$20=US$200 → “申報金額US$180” < “根據KG賠償金額US$200, | ||||||||||||
賠償金額應為:US$180”。 。 | ||||||||||||
原則上不存在二次賠償,請予於諒解。 | ||||||||||||
■ 關於貨物的破損賠償:原則上只有貨物的外包裝有破損的情況作為賠償物件。萬一貨物有破損的情況時, | ||||||||||||
請用照片記錄貨物簽收時的狀態,並及時與本公司取得聯繫。 |